一、辦理依據
1.《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二章:發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應用管理。
2.《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二、功能定位: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主要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加載銀行業務應用實現。加載金融功能后的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芯片中應同時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
3.《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0號)全文。
4.《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全文。
5. LD/T 32—2015《社會保障卡規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范》全文。
二、受理條件
已經領取社會保障卡(二代以上的金融社保卡)。
三、服務方式
全程網辦,窗口辦理。